1996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
时,包头市武警支队机动大队一中队发现军械库被撬。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赶到现场,经清点核实,被盗物品包括:“七九”式微型冲锋枪
5
支、“七七”式手枪
4
支、“六四”式手枪
3
支;“五一”式冲锋枪子弹
260
发、“六四”式手枪子弹
140
发;冲锋枪子弹夹
24
个、手枪子弹夹
35
个;子弹袋
6
副;防弹衣
1
件。
案犯剪断端线报警器、军械库大门锁后入内,又剪断枪柜锁将枪盗走。门口撒有胡椒面,库内没有留下其他痕迹。
作案分子翻墙而入,又翻墙而出,对军械库情况很熟悉。作案时间确定为
11
月
10
日夜间。
此次军械库枪支、子弹一次被盗数量之大,令包头市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震惊,如此特大盗枪案在包头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建国以来”特大盗枪案。
发布协查通报:11
月
11
日上午,1800
份协查通报加上“特急”字样的明传电报发往国内
15
15
个省市县(区)。
成立侦查小组:11
月
12
日,由刑警、武警组成的
8
个侦查小组分头出发,奔赴重点地区执行排查任务,侦破工作覆盖了我国的半壁江山。
东港协查:11
月
11
日上午,东港市公安局主”特大盗枪案明传特急电报,一份是辽宁省公安厅的,另一份是丹东市公安局转发包头市公安局的。
刘文祥向局长宋小河汇报后,宋局长决定由刘文祥负责具体抓,先从刑警大队抽调专人做这项工作,办公室拟发紧急通知,并于下午召开基层各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会议部署任务。
13
日,包头市刑警支队支队长于涛带人赶到东港市,刘副局长命令刑警大队派侦察员与基层派出所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然而,经过为期
20
余天对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