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1时许,韩春按约定抵达饶小英家中,利用饶小英急于支开女儿的心理,二人一同进入平日里无人逗留的暗楼。
趁饶小英毫无防备,韩春瞬间暴露狰狞面目,双手死死扼住其颈部,直至饶小英彻底失去生命体征。
杀人后,韩春按预谋展开劫财与毁证行为。
他下楼翻找出饶小英的存折与身份证,赶赴中国农行汉水桥储蓄所,凭借提前套取的密码,顺利取走5800元存款。
随后他潜回饶家,将身份证放回原处,顺带掳走两枚金戒指与一条金项链。
为掩盖犯罪痕迹,他紧闭家中门窗,从一楼抱来旧报纸铺在饶小英遗体下肢,点火焚烧试图焚尸灭迹,
最终因室内空气不足,纵火计划失败,韩春趁乱逃离现场。
当晚,韩春拿着不义之财挥霍享乐,购买新鞋、新手机,宴请朋友,语间的癫狂,正是其作案后心虚与亢奋的真实体现。
只是他未曾想到,自己精心伪造的身份、处心积虑的毁证行为,终究没能逃脱警方的缜密侦查,逃亡数日便落入法网。
等待韩春的,是法律最严厉的审判,不久后,这名披着优雅舞伴外衣的恶狼,被依法押赴刑场,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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