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为了保护西伯利亚铁路线,我们只需控制住北外蒙地区就好,南面那一块荒漠戈壁,草都不长的地方,还给他们又如何!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得到他们的明确支持,完全掌握独立后的外蒙,不用担心日后有什么隐患。”
“大胡子同志,这是我个人的看法,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您批评教育。”
“你说的很对,瓦西里同志,你的观点应该代表了很多苏联公民的意见,我们必须予以重视。这样,你去将莫洛托夫同志找来,我要跟他好好谈一下这件事,尽快将我们和中国人的协议签订下来。”
八月十四日下午,苏联和中国在莫斯科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主要内容有:
1.双方联合对日作战、不单独媾和;
2.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3.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
4.互不干涉内政;
5.苏联将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
6.中东路与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
7.大连辟为国际贸易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
8.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
9.日本投降后,苏军最迟三个月撤出东三省;
10.外蒙古独立,中国不再是其宗主国;
11.签署《中苏蒙就外蒙南部边界重新划定协议》。
这份条约里面,前面的九条虽然重要,但都在可以理解和接受范围。唯独最后两条,给人的震动非常大;特别是最后一条,更让很多国人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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