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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章 靖难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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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臣也知道结果多半对建文君朱允刹焕恍┤顺6宰趴拐溃

“建文君为太祖所封皇太孙,继承顺序自然在吴王朱允字啊!

“此事早有定论,何必再次商议?”

朱由检对此摇头道:

“不然!”

“若不把这件事情理清,如何对建文君臣重新定论?”

“就从朱允缮衔凰灯穑教制渲械檬А!

“朱允珊椭煸椎募坛兴承颍腥四芩登宄穑俊

群臣看向刘宗周,希望他出来说两句。

这是天下间最负盛名的儒者,对方孝孺也很推崇。

他们认为刘宗周做出的结论,最能说服众人。

刘宗周负责重制礼乐,面对众人的目光,自然当仁不让,说道:

“大明皇子、亲王、郡王、宗室、贵族继承礼法,并未规定元配和继配子嗣的继承先后。”

“但是文官荫叙之法规定,先立嫡长子及其子孙。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

“按此办法,继配所生嫡子,继承顺序在元配所生嫡子之后。”

“但不知是否可用于皇室继承?”

这个答案,让与会群臣哗然,嗡嗡之声大作。

因为刘宗周的回答并未偏袒朱允桑侨衔绻次墓僖裥鸢旆ǎ煸傻募坛兴承颍谠涞兆又煸字蟆

这点一些文官是知道,但他们实在不愿承认朱允刹皇抢硭比坏募坛腥耍滩恐魇吕钊粲薜溃

“文官荫叙办法,怎么能用在皇位继承上呢?”

“臣以为建文君和吴王同为太祖嫡孙,建文君年长于吴王,继承顺序当在吴王之前。”

朱由检闻似笑非笑,盯着群臣说道:

“这么说来,你们认为皇室是特殊的,不用遵守为文官制定的礼法?”

这个说法,群臣更不接受。如果承认了皇室特殊论,他们更没办法限制皇帝,连用礼法约束皇帝的理由都没有了。

一时间,他们陷入了矛盾之中。不知是继续支持朱允傻募坛兴承蛟谇埃故浅腥匣适姨厥饴邸

礼部尚书温体仁,此时趁机说道:

“《晋书?礼志》有云:先嫡后继,有自来矣。”

“元嫡高于继嫡,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

“大明礼法也是如此规定,臣以为建文君朱允缮砦痰眨坛兴承虻痹谠罩煸字蟆!

“太祖之所以立朱允晌侍铮鞘艿笔币恍┏甲拥拿杀巍!

这个说法,更让群臣哗然。一些支持建文君的臣子,更是对温体仁怒目而视,认为他在毫无底线地迎合当今皇帝。

右都御史成基命委宛地道:

“太祖英明神武,怎么会被人蒙蔽呢?”

“文官荫叙之法,是洪武十六年所定。吕妃在洪武十一年就被册封为继妃,建文君也被升为嫡子。”

“故而臣以为不当用洪武十六年为文官制定的荫叙办法,施加于洪武十一年升为嫡子的建文君。”

温体仁不赞同他的说法,回道:

“朱允杀徊岱馕侍铮呛槲涠迥曛隆!

“太祖这是在违背之前制定的礼法,一定有奸臣作祟。”

“当时的臣子没有提醒太祖,同样存在过失。”

说着,他还翻出《大明会典》,说道:

“凡选娶继配,万历十年议准:凡亲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许奏请选继。”

“万历七年例:如已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许选继。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举一妾,无妾奏选一人以管理家事、抚育子女,不许请授次妃封号。”

“这是万历年间朝廷群臣商议的条例,弥补礼法中的疏漏。”

“禁止有子的宗室册立继妃,为的就是避免出现继嫡子,和原有子嗣产生继承纠纷。”

“诸君当年反对郑贵妃为后,也是为了避免福王升为嫡子,和光宗的继承顺序产生争议。”

“吕妃在常妃去世后成为继妃,和郑贵妃想成为皇后何其相似,诸君当年据理力争,难道现在就认同此事吗?”

这让群臣无,想到了国本之争。

当今朝堂上的人,很多都是国本之争的胜利者,他们怎么能反对这个礼法呢?

平时没有利益关系还好说,现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那就只能对建文君说对不起啦!

温体仁在这一局中,最终大获全胜。元嫡高于继嫡,成为群臣公认。

朱由检对此十分满意,没想到温体仁的战斗力这么强。有这样的臣子在朝中,确实让能让他轻松不少。

所以他的心里面,已经倾向于在下个月的选官中,把温体仁提升为大学士。

温体仁也是这个想法,所以在这件事上十分卖力。在知道这次会议的议题后,就搜集了很多资料。

如今全部用上,果然取得奇效。

不但皇帝满意,群臣也对他无话可话,只能支持他对国本之争的论。

吏部尚书杨景辰同样想要入阁,他见温体仁大放异彩,自己部门却出了个李若星,出和皇帝唱反调。

这让他转动脑筋,提议道:

“臣以为当整理继承礼法,确定继承制度。”

“让天下人知道谁是谁非,避免再出现国本之争。”

朱由检闻颔首,认可道:

“确实应定下继承礼法,避免继承争议。”

“各藩开国之后,如果继承礼法不明,将来还不知道要出多少乱子呢!”

“刘先生重制礼乐,一定要制定继承礼法。”

刘宗周闻领命,群臣也纷纷认同。

他们也受够了继承礼法的不明确,对这种事情很支持。

朱由检此时又道:

“本朝的继承方法,应该采用哪种礼法呢?”

“诸卿畅所欲!”

刘宗周率先说道:

“嫡长之制,自周礼以来一直实行。”

“臣以为当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朱由检闻好奇道:

“嫡长子继承制,是否是方才温尚书说的唐朝继承制度呢?”

刘宗周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还补充道:

“不止唐朝如此,宋朝也是这种继承制度。”

“《宋史》记载太常礼院:按礼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合依礼令,传嫡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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