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瘦马
舞乐大典结束了,但余热还没有散去。
大批进京参加献贡舞乐的队伍也还没有离去,所有人都在等待着最终评选的结果。
团体扬州瘦马
所以不是陛下不杀人了,只是不再当堂亲自动手杀人了。
而更让所有人心里绷紧了一根弦的,是最近刑部尚书亲自审理了一件案子。
这件事被做成专题印发到了明刊上,看似是记录刑部尚书大人的工作日常,但聪明人看完这份专题后个个闭目沉思。
这件案子很小,小到根本没资格被刑部尚书大人过问的地步。
京城一名商人醉酒,强行将家里的丫鬟拉进房内糟蹋了。
这算不得什么事。
严格来说,这在大明根本就不算事。
按明律,丫鬟一旦签下卖身契且在官府报备之后,其便成为了主人的私产。
可随意支配其劳作、甚至是转让赠与他人丫鬟无权拒绝。
主人有权力支配丫鬟的婚配,如配给自己的家奴为妻,亦或者赠婚给他人或收为妾室之类,丫鬟也同样无权拒绝。
主人可对丫鬟行使合理的责罚,如鞭打或罚跪,但不得随意处死。
命令规定,无故杀死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这还是明初时定下的刑罚。
到了明中后期,则变成了罚银了事。
崇祯看到这里的时候冷哼,当真是好严厉的惩罚。
无故杀死丫鬟侍女给点银子也就拉倒了,没人追究也没人敢去追究。
而锦衣卫联合东厂以及五城兵马司,奉命探查送回的结果更让崇祯的眼底闪过一抹浓浓的杀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