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再仔细看看,合同的第78页,附则第三条,第9款小字说明。”
陈姐愣了一下,将信将疑地拿过合同,翻到了许浪说的那一页。
那是一页密密麻麻,比蚂蚁还小的蝇头小字。
她和律师废了半天劲,才找到了那个条款。
当她看清楚上面的内容时,她的瞳孔,猛地收缩!
脸上的血色,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迅速褪去!
“这……这不可能!”
她失声尖叫起来,声音里充满了难以置信的惊恐。
“这……这怎么可能?!”
“怎么了?陈姐?”
叶枫看到陈姐那副见了鬼一样的表情,心里“咯噔”一下,涌起一股强烈的不安。
陈姐没有回答他,只是用一种看魔鬼般的眼神,死死地瞪着许浪。
她的嘴唇哆嗦着,拿着合同的手,都在剧烈地颤抖。
“许……许总……”
她的声音,干涩得如同被砂纸打磨过。
“您这份合同……到底是谁……是哪个团队……帮您做的?”
“哦,这个啊。”
许浪轻描淡写地说道。
“闲着没事,我自己瞎琢磨的。”
“毕竟,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熟读《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很正常的事情,对吧?”
正常?
正常个屁!
陈姐在心里疯狂咆哮!
她纵横娱乐圈十几年,帮无数艺人打过解约官司,自认为见识过各种最苛刻、最阴险的合同。
但今天,她才发现,自己以前见的那些,跟许浪这份比起来,简直就是幼儿园级别的玩家手册!
这份合同,简直就是一部……“合法”的卖身契!
一部将法律规则利用到极致,将所有漏洞都堵得死死的,完美无瑕的……艺术品!
合同第78页,附则第三条,第9款。
那一行比芝麻还小的字,清清楚楚地写着:
本合同所谓“违约金”,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而是基于乙方(叶枫)个人品牌价值、未来可预期商业收益、以及甲方(许氏集团)为其投入的不可量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遇、人脉关系、公关策略等)所做的综合性“资产买断”评估。乙方一旦选择提前解约,即视为同意将上述“个人无形资产”以一百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甲方。
下面,还有一行更小的字。
注:此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陈姐的脑袋,“嗡”的一声,一片空白。
她终于明白,许浪为什么敢开出“一百亿”这个天文数字了。
他玩的,根本就不是“违约金”的概念!
他玩的是“资产买断”!
你叶枫想走?
可以!
把你这个人的所有商业价值,你未来可能赚到的所有钱,你这张脸,你这个名字,所有能变现的东西,打包一百亿,卖给我!
从此以后,你还是你,但你不再是那个能赚钱的“明星叶枫”了。
你再出去演戏,再接代,都属于侵犯许氏集团的“资产”!
这……这他妈的,简直就是商业领域的“降维打击”!
最可怕的是,这一条款,从法理上来说……竟然是成立的!
因为它巧妙地规避了《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规定。
它把惩罚,变成了一场“公平”的交易!
“怎么样?陈姐?”
许浪看着面如死灰的陈姐,笑眯眯地问道。
“现在,你还觉得,我这份合同,站不住脚吗?”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