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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法庭上

胡丽丽从文件袋里拿出最后一份材料——那张照片。

“我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行为。”

照片递到宋审判员手上。

宋审判员看了一眼,递给书记员,书记员做了记录。

“这是什么时间拍的?”

“今年十月,新街八号如意饭庄门口。”

“照片上的女性是?”

“沈秀梅,化肥厂会计。原告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胡乱说!”陈立冬跳起来,“我跟她就是普通同事,吃个饭怎么了?”

“吃饭搂着肩膀吃?”胡丽丽没看他,目光平平地对着审判席。

宋审判员又问:“除了照片,还有其他证据吗?”

胡丽丽从兜里掏出一张纸条。

那是沈秀梅写给陈立冬的便条,夹在陈立冬中山装口袋里的。胡丽丽洗衣服的时候摸出来的,一直没声张。

纸条上写着——“冬哥,周六下午你来我这儿,我给你炖排骨汤。秀梅。”

旁边画了个歪歪扭扭的心形符号。

纸条递上去之后,陈立冬的脸彻底绿了。

“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

胡丽丽想了想:“孩子归我。琴琴八个月大,需要母亲照顾。抚养费按照原告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支付。”

“原告有异议吗?”

陈立冬的嘴巴开开合合了好几下,程律师在他耳边低声说了几句什么,他终于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瘫回椅子上。

“没没异议。”

庭审结束得比预想的快。

判决书后来下来的——准予离婚,子女由胡丽丽抚养,陈立冬每月支付抚养费二十二元。饭店产权不予分割。陈立冬因存在过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中少分。

那些共同财产有什么呢?说出来寒碜——一台旧缝纫机、一辆半新不旧的自行车、一个铝制脸盆架。

缝纫机和自行车判给了胡丽丽,脸盆架归了陈立冬。

陈立冬从法院出来的时候,沈秀梅正等在门口。她今天没穿枣红大衣,换了件灰色的外套,低调得反常。

陈立冬看见她,脸上的表情很难形容——又想骂她又骂不出口,又想靠过去又觉得丢人。最后挤出一句:

“完了,店也没分着。”

沈秀梅的脸上闪过一丝什么东西,很快就消失了。她挽起陈立冬的胳膊,声音温温柔柔的:

“没事儿,不就一个小破店嘛。咱们以后自己挣。”

两个人的背影在法院门口的梧桐树下晃了一晃,拐进了巷子。

夏文瑾站在法院对面的公共汽车站牌子底下,手里攥着两张回家的车票。

胡丽丽从法院正门出来,怀里抱着琴琴。琴琴穿了件红色的小棉袄,是胡丽丽自己缝的,手工不算精细,但用了心。

胡丽丽走到夏文瑾面前,站定了。

阴天,风不大,梧桐叶子掉了满地。

“妈。”

“走吧,回去了。店里下午还有一桌预定。”

夏文瑾伸手接过琴琴,拿车票的手腾出来,把另一张塞到胡丽丽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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