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法经字15581560合并号
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住所深圳罗湖区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岸尾村。
法定代表人朱赤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明,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岸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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