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做律师就是需要会忽悠,会包装,如果是老老实实是最没用的,这就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卖老鼠药的,如果你不站在那里叫唤几句,压根就没人上前问津。
什么叫忽悠?
当事人来咨询案件了,你了解完情况后不能老老实实说你这个案子胜诉不了,你得说这个案子好办,然后在当事人面前提一提那谁谁谁,问当事人认识不认识?
当事人肯定不认识啊,你就说,这人是法院的庭长,我的好哥们,到时就让他来审理你这个案子就行了。
当事人一听到你认识法院的庭长,眼睛马上亮了,有的当事人不信法律不信水平,就信关系。
所以这个案子就接下了,律师费还要收的高,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有关系,多收一点他愿意。
而实际上呢,你压根就与这庭长不熟,就是熟,庭长也不会帮你胜诉,如果你下手狠一点,收完律师费后,再跟当事人讲,你这个事需要运作一下,当事人一听就懂的,甩手就给你几万块钱。
拿了这几万块钱,你会给审案的法官吗?不会,因为人家法官不一定会要。
有那贪心的法官可能会要,那也是在案子你会赢的情况下,不能赢的官司,贪心的法官也不敢乱收钱啊。
而你知道这个案子不能赢,所以你就压根没去给法官送,直接揣自已腰包了。
等到案子判下来,当事人输了。
输了当事人肯定要过来找啊。
你就要再次忽悠,否则当事人那是可是要怪罪你的。
你一本正经地在那里说,你这个事我是尽了最大努力了,法庭的庭长和审案的法官的关系我都去运作了,谁知道对方找了院长!
院长非要让这个案子这样判,庭长和法官没办法,你看我中间还请了人家法官吃饭,花了有两万,你当初给了我三万运作费,我退给你一万吧,这一万是我自已的钱,我送给法官的钱总不能再要回来吧?
当事人听了你的话,虽然很生气,可是一听说对方找了院长,院长比庭长的官大,那真是没有办法。
不是律师没水平,实在是对方关系太强大。
当事人就不那么生气了,可是这个案子下一步怎么办,得问你啊。
你就说,要不这样,我继续帮你代理这个案子,我们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院长管不到上级法院。
如果当事人非要争这口气,他就有可能听你的,让你继续代理上诉,你就可以继续赚当事人的钱。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再争这口气,就说算了吧,另外也不能让律师承担那一万块钱的事,这事就此拉倒吧。
当事人就走了。
你轻松入账小十万块。
如果你一开始不会忽悠,告诉当事人你这个案子会输,当事人哪会找你当律师?你哪里能赚到钱?
虽然这钱有点是昧着良心去赚,可是你不这样做,就赚不到钱啊。
小案子需要小忽悠,大案子需要大忽悠。
刚才不过是小忽悠。
而大忽悠,就更不一般了。
那不是嘴巴说说就行的。
大案子的客户不是一般人,你聪明,人家可不会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