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晴回到市局之后,没有急着整理月湖镇的卷宗,先把清溪村的材料从抽屉里重新拿了出来。
她把老孟的口述记录、刘师傅的证词、村集体账户的取款记录、信封里剩余现金的照片、那份合同复印件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记录,按时间顺序在桌面上排开。
她坐在椅子上,把这些材料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然后拿出一个新的笔记本,写下一行字:
“鱼塘承包费的去向已核实——修路支出约六千元,剩余三千余元仍在村集体保管。合同签订程序存疑,但资金流向未涉及贪污挪用。”
写完这行字之后,她合上笔记本,把材料按顺序收好,重新放回抽屉里。
她在心里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这起案件的根源在于村级资产管理不够规范,而非严重的腐败或违规行为。
老孟在处理这笔钱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程序上的疏忽,但资金的使用去向基本可以核实,剩余资金也仍然在村集体的掌控之中。
因此,这个案子更接近需要整改的工作案例,而非一个需要深入追查的案件。
第二天上午,苏晴拨通了方志文的电话:
“方书记,清溪村鱼塘承包费那件事,我已经核实了具体情况。承包费确实入账了,但入账之后被取走用于修路,剩余的钱还在保险柜里。
问题主要出在合同签订程序上,村委会没有经过正式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合同条款也不够规范。那家承包公司的注册地址已经注销了,法人在外省,目前无法直接联系。
从资金流向来看,没有发现挪用或贪污的情况。”
方志文听完之后,沉默了一下:
“那你打算怎么处理?”
“我打算把现有的材料整理好,以工作建议的形式转交给镇政府,建议他们完善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程序,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并追查那家承包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如果钱守诚确实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再由镇政府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好。清溪村的材料,你以市局的名义发文给镇政府就行,镇里也能据此作出回应。”
“那我下周把材料整理好发过去。”
方志文又说了几句,然后挂了电话。
苏晴把清溪村的卷宗重新整理了一遍,该有的附件全部配齐,在该补充的位置贴上标注页签,然后用订书机装订好。
处理完清溪村的卷宗之后,她拿起月湖镇那个透明的文件袋,把蒋一萍那份检测报告抽出来,放在桌上。
她翻到最后一页,看到那行手写的备注:
“建议进一步调查环境中的农药来源。”
她把报告放回桌上,在笔记本上写下了一行字:
“月湖镇鸟类异常死亡事件——检测报告确认有机磷农药中毒,疑似与湖岸农田存在关联。下一步:核实农药来源及使用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持续性投毒行为。”
她放下笔,靠在椅背上,窗外的阳光正从槐树的枝叶间漏下来,在地板上投下一层暖融融的光。
那个透明文件袋还放在桌上,像一份尚未被正式归档的材料,正等着被归入它应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