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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没有胁迫着别人这么干!这是别人的自由啊!”
“我只是提出了我所收到的消息,杨鲲,你不用说太多!也用不着激动!”
“杨鲲,怎么了?”倒完垃圾,上完厕所回来的华强哥,凑拢了过来,关心着。
“没事,华强哥,你坐下来,看看他们怎么说吧!”
“你们看啊,我用电脑搜索出来的非法经营罪是这么写的。”一名警官将显示屏调转了方向,展示给大家。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小伙子,给你说了,你继续硬气哇!只要你是个人,就没有查不出你的事!”张科长得意洋洋的一手夹着烟,一手比划着。
“张科长,照你这么说,只要想整人,想害人,只要想收拾你!就可以随便罗织罪名和罪证?”曾华强愤怒的看着站在电脑旁的张科长。
“警官,这规定的方向很大啊!具体的呢?请你们看啊!
什么叫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什么叫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这两条款里具体包含着什么呢?指引是什么呢?违法的标准,界限是什么呢?
不至于含混不清,让具体的人和事,现场办公,拍脑袋判决吧!
难怪,冤假错案这么多。。。。。。”
“这方面,我们无法回答你!可是依照出警及办案程序,你们已经配合我们做了笔录,也没其他什么事了!你们现在就可以走了!”
“什么!他们可以走了?宋警官,你没搞错吧!”
“张科长,我们是依据程序在办事,这方面,我们比你们执法队,接触的面、了解的人、见过的事,要多的多!”
“那是、那是!可是,你叫我如何向领导交代呢?唉。。。。。。”
“你给你领导交代,是你的事,与我们派出所没有直接联系。”
“领导的意思,本是要逮住他,作为典型,打击、惩治他们在我们辖区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张科长,你这纯粹是要故意整我了是吧!”杨鲲,啪的拍着桌子站了起来,猛然间,个子高大的形象,震慑着对面的张科长手里的烟也掉在了地上。
拾起地上的烟,经验老道的恢复了平静的张科长反驳了起来,
“先抓你,再搜罗证据!你以为办不了你?搞清楚,这里是谁的天下!”
“张科长,杨鲲!你们不要激动!都坐下来!”
两人对视着,又坐回到各自的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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