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祺最喜欢的事就是遛狗,这个世界上,他最心爱的人一个是恬恬,一个是狗。
当然,狗不是人,但在他心里,他的狗和亲人是一样的。
狗是一只大金毛,叫豆豆。
他的新女友丁丽最看不惯他跟狗的感情。在丁丽眼里,畜生就是畜生,人就是人。
丁丽的儿子乐乐,是个淘气的孩子,总是欺负狗,一会儿骑在狗身上,一会儿揪狗毛,豆豆一见这熊孩子就躲。
有一天,这狗被乐乐揪了一把毛下来,大概是疼急了,忍无可忍,揭竿而起,咬了乐乐一口。
丁丽十万火急的带孩子去打了针,回来就把狗打了一顿,关在门外。
等到孔祥祺下班回家,豆豆可怜巴巴的蹲在门口,一见他就泪汪汪的,往他怀里蹭。
孔祥祺心疼坏了,铁青着脸跟丁丽吵了一架。
“狗重要还是我重要?”丁丽哭着问。
“都重要!”孔祥祺本来想说狗重要的,想想又觉得太伤人。
“可是它咬了孩子!它就是一个畜生而已!”丁丽又哭。
“豆豆从不咬人,如果不是疼急了,他不可能咬人,你还是好好管管孩子吧!”
“不是你的孩子你当然不心疼!”
“我的孩子从来不欺负豆豆!”
……
丁丽这才发现,这么久的浓情蜜意,还不抵一条狗。
她还发现,狗是恬恬和这个家之间的纽带,恬恬虽然不过来住,但经常跟爸爸一起遛狗。
周末恬恬会来爸爸家吃饭,父女俩逗狗玩、给狗洗澡,其乐融融的情景,常让丁丽妒火中烧——她的孩子也应该有这样的父爱。
她虽然失望,却也不舍得放手,好不容易才有机会离开小县城,儿子也能跟到大城市来,娘儿俩一下子跃了个阶层。
思来想去,忍了。至于狗么,难道还斗不过一条狗?她在心里冷笑。
转念又觉得气闷:我一个大活人,肤白貌美气质佳,居然要吃一条狗的醋。
丁丽是个聪明人,知道不能硬来,晚上就躺在孔祥祺怀里,千般蜜语,万般甜,又早早起床给孔祥祺做了红烧肉便当——孔祥祺不爱吃公司食堂的大锅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