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就选择了这地方,准备在这里实施我的计划,为了这个目的,我准备好了两把火枪和一支普通的鸟枪,装好它们的火药后,我在那两支火枪里都装上两颗形状不规则的弹丸和四五颗小的弹丸——其大小同手枪的相近;把一把最大号的打野鸭等飞禽的弹丸,装进了鸟枪里;另外在两支手枪里装上了四颗子弹;另外,我又准备了下两次射击的弹药,这样我就作好了出去的准备。
我制定了这样一个计划,总想象将付诸实现,而今每个早上去山顶去望一次,我走出我称为城堡的住地。登上三四英里外的一座小山,看看有无小船在驶近本岛或在远处驶来,然而两三月后,我开始厌倦这种苦差了,因为我虽不停地去守望,归却总是无功,不但岛上和岛边海面上一直不见敌人,就连我目力和望远镜所及的海面也都无一点动静。
在每天到山上走一次并进行一番观察期间,我对实施自己的那个计划劲头十足,胆量之大,好似随时都能做出那种心狠手辣之举,干掉二三十个光身的土人,我却从未好好想过他们犯了什么罪,仅是由于先前当地土著有此种泯灭人性的习俗,感到极其憎恶,因此对他们怒火中烧,现在看来,他们之所以这样是由于根据上帝对这个世界的英明安排,引导他们的仅是他们那种卑微低下的,结果就干出这类耸人听闻的事情——或许这样做了很长时间——并且若无其事地接受了这种骇人的习俗,他们如此做,原因在于仍沦落于天性混沌,不分善恶的状态中。刚刚我已讲过,我每天上午这样有劳无功地走一趟,走时距离既然很长,则前后所花去的时间也非常大,最终产生了厌倦的心理。于是,对是否应采取那种行为,我的观点有了变化。
重新冷静地考虑自己始终都想干的事情。我想,既然很多年,上天也认为应忍耐他们,不惩罚他们,并且似乎还让他们这样继续干下去,让他们充当裁决的刽子手,相互杀戮,那么我有何种权力,凭什么资格,去当判官,把他们当成罪人并对他们执行死刑呢;他们在什么程度上冲撞了我?他们之间不明正误地杀人流血,我有什么权力加入?我心中常嘀咕:“对于这件事情,我如何懂得上帝是怎样来判决的呢;我可断,这些人在这样的时候,并不认为这是犯罪,他如此干既不会感到昧心,也不会觉得良心受到谴责。他们并不知道这样违背了圣旨,更非明知故犯,不像我们明知道触犯天条,却偏偏还要经常犯下罪行。依他们看来,杀掉一个战争中抓获的侍虏,未必称得上犯罪,就如同我们杀掉一头牛一样,同样,吃人肉一事对他们来说,也不过同我们吃羊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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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思考了这件事后,自然就得出这样的论点,我对这件事,肯定错了,这些人并非我先前认为的那种杀人犯,至多也不过同那些常会杀掉战虏的基督徒一样;而且在极多情况下,虽然对手已放下武器,表示投降,然而基督教徒却常常不给一条生路,而是杀光整个投降的部队。
我此外想到的是,他们这种你杀我,我吃你的行为,虽然野蛮而无人性,但与我却实在是毫无干系。他们压根就未伤害过我。若讲他们想要我的命,或者说我发觉自己危在旦夕,不得不先袭击他们,那倒还有理由可讲,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压根就不能碰到我的一根汗毛,我如果对他们进行袭击,那就无理了。若我这样做是对的,那么西班牙在美洲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也就是正确的了,他们把当地成千上万的土著士兵杀掉的做法也就是对的了;那些土著虽然还未开化,所崇拜的也仅是偶像,并且在他们风俗里,有些仪式非常野蛮残忍,如用活人向偶像献祭,诸如此类,但他们对西班牙人却并未犯下什么罪行,但几乎被赶尽杀绝,提起此事,无论欧洲别的基督教国家,就连西班牙人自己,也是深恶痛绝的,认为这是一场血腥屠杀,是泯灭人性的暴行,是上帝和人类所不能容忍的;而正是基于此事,只要一提起西班牙人这词,那么无论是具有人道主义思想的人,还是有基督教同情心的人,都感到令人发指,就好似西班牙王国之所以赫赫有名,就是因为出产一种人,他们对不幸的人压根不仁义,根本就无恻隐之心,而据公认的观点,这是气度恢宏,心胸宽阔的标志。
经过这番考虑,我便暂停执行自己的计划,事实上可以说完全停止下来,慢慢的,我放弃了这个计划,而且认识到先前的那想法是不对的,我一定不能采用攻击土著的措施;我的结论是我不应去干涉他们的死,除非他们先来进攻我,而此点却是我全力防止的;但万一他们发现了我,对我采取攻击,我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
另一方面,我也用同样的理由来说服自己的先前那个计划不是解放自己,而是彻底地自我毁灭,因为除非我百分之百地杀掉每一个登上此岛之人,不然就会有数以万计的人渡海过来,为他们的同胞报仇雪恨,那么,我便必死无疑,可是眼下我就好好的,何必这样干呢?
总之。我的结论是:无论是从原则上还是从策略上考虑,我都不应以任何方式去管这件事。我应做的,是尽最大可能来隐藏自己,不让他们发现了,同时也要尽量不留下任何痕迹,让他们永远也想不到还有一个生命在这岛上——我是指具有人形的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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