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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易中海乐子人

高小盛在食堂听到身边工人聊这些的时候,脑子里已经浮现出“道德天尊”那副委屈巴巴的小媳妇模样了。

啧啧,画面太辣眼,不能想太多,再往下想易中海穿的工装都要变成女仆装了。

奇怪的是,作为另一个当事方,高小盛却没有什么热度,甚至很少有工人聊起他,基本都是用“保卫科邻居”一笔带过。

这个多少有点说不过去,都给高小盛弄出失落感了。

他虽然没想成为轧钢厂明星,但好歹有名有姓啊,“保卫科邻居”是什么鬼,听着就象龙套。

琢磨好几天,高小盛才理解工人们的想法。

主要原因还是在他自身,脑子不够抽象,行为也没达到工人预期的出格程度。

只是中规中矩做了该做的事,扇了该扇的人,和路人甲没区别。

在工人嘴里,高小盛甚至有给保卫科抹黑的嫌疑。

换成他们,起码得把易中海摁在地上反复摩擦,打成猪头脸才算及格。

要不说这年头,老百姓武德充沛呢,动不动就是“揍他娘的”、“削他个乌眼青”。

哪怕简单的邻里纠纷,也是一不合拳脚见真章。

反倒显得高小盛太畏手畏脚,打得不够酣畅淋漓,让这帮吃瓜群众相当不满意。

所以说,给保卫科治安干事发专属配枪还是非常必要的。

调解工人纠纷,说白了不就是劝架么,手里不拿着家伙,这架真劝不开。

现在可不比几十年后,大马路上打个架就得进局子待几天。

高小盛这些天翻遍了上级下发的文档,压根就没有《治安处罚条例》之类的东西。

换句话说,只要没打死打残,严格点说,根本不属于违法范畴。

毕竟光头时期的“六法全书”全盘废除,新法规还没制定,现在就是妥妥地真空期。

这几年零零散散颁布了不少单项条令条例,可基本都是针对刑事犯罪,小打小闹的治安违法这块,还真没出台什么处罚依据。

否则哪还需要治安干事调解纠纷,依法依规处置就是了。

周家胜科长给高小盛的建议是,工人之间的纠纷,等同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最好的处理办法不是让当事方满意,而是获得围观群众的认可。

简单点说,就是和多数群众站在同一立场,他们认为谁做得不对,那一定是错了,不接受任何反驳。

高小盛严重怀疑,后面流传甚广的“群众批判”就是这个时期埋下的伏笔。

不能说群众的眼睛不够亮,但有时候大家难免区别对待,这也导致人缘的重要性大大提升。

当然,成分就更重要了。

犯了同样的错,工人和资本家能同等处理么?必须不能啊。

工人犯错,那是一时行差踏错,属于主观没认识到自身错误,纯纯的无心之失。

资本家犯错,得叫蓄谋已久,故意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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