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承宗面向御座,整了整衣冠,声音沉稳。
“陛下,方才诸公所议,一曰礼法、祖制,二曰德器之论,三曰赋税民生。
德与器,臣已经同皇长子殿下讲解明晰,不必再议。”
“殿下体恤窑工一事,确系事关礼法、祖制。
然窑工虽贱役,亦是陛下子民,朝廷有保民之责――此责非施恩,乃应尽之义。
《大明律》虽未载窑工权责。
然《礼记?礼运》‘大同’篇,岂非倡‘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此乃圣人之教,今之应享之利也。”
他的目光扫过殿内,落在那些方才还在争论不休的大臣身上。
“臣以为不必修改《大明律》,可由陛下特旨:
工部、刑部拟定《窑工防护条则》,暂只试行于煤窑窑工。
且条则不为强令,而是以‘契约’形式出现。
朝廷对自愿试行之煤窑商号给予赋税减免一二。
窑主与窑工签订‘保身契约’,明确双方在防护、医疗、轮休之权责。
地方知县等官员只作为契约见证与仲裁方。
如此既不违祖制、律法,亦可利于各煤窑商户良性竞争。”
他最后说到赋税民生,语气更加从容:
“至于赋税、民生,大可不必过于忧虑。
一则煤窑赋税所占岁入仅为半成不到。
二则熟练窑工病亡,新工招募艰难,且习练耗时耗资,反损窑主之利。
防病实为保产业、增税基,窑工身强,则采煤效率增,国力实赖于此。”
说完之后,他深深一揖:
“臣愚见,伏乞圣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