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都出海去宋卡了,比如潞王。
结果正如皇帝判断的那般,大部分士绅根本没什么反应。
自己本身就是粮田为主,税负永定,不是好事吗?
惊动最大的,就是大量兼并,还搞种桑养蚕、开作坊、在城郊盖商铺、仓库、工坊的士绅。
但当下来说,这些人很少。
他们像被投入深潭的石子,溅起的水花不小,但潭面太大,涟漪还没荡到岸边就散了。
八月初十,戌时。文渊阁。
灯已经点上了,几盏聚源灯遍布正堂各角,灯罩是玻璃的,发出一片黄澄澄的光。
光晕很大,照亮案面上的所有文书和四周的书架。
李邦华独自坐在阁内,面前摊着一本厚册子。
封面上写着“红契保产永业条例初稿”几个字,编纂人:顾大章、左光斗、杨涟。
他看得很慢,一页一页地翻,有时停下来,盯着某一条反复读几遍,眉头微微皱着,又松开。
灯光照在他花白的头发上,泛着暗银色。
手指在纸页上慢慢移动,指尖触着墨迹,像是在丈量什么。
他逐条推敲,一直看到戌时末才抬起头。
合上册子,摘下眼镜,放在案上。
活动了一下肩膀和腰背,骨节咔咔响了两声,然后站起来,走到门口。
月光从檐角斜斜地铺下来,在廊下的青砖上漫开一层薄薄的银白色。
天很高,云很淡,月亮是那种将圆未圆的模样,边缘有一丝模糊,像是被水汽洇开了。
远处的钟鼓楼只剩一个轮廓,檐角的脊兽蹲在夜色里,看不清面目。
风从西苑北海的方向吹过来,带着水气和荷叶的清香。
他站在门口,一手扶着门框,一手垂在身侧。
月光落在他肩上,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投在身后的青砖地上,一道灰蒙蒙的、瘦长的影子。
他看着那轮月亮,看了很久。
月亮的边缘有一圈淡淡的晕,像是被雾气裹着,明天怕是要起风。
“蓄势已经到了顶峰了。”
他的声音很轻,轻到像是自自语。“这一刀,该斩下去了。”
月光静静地铺着。他想起三个月前,谨身殿的那个下午。
那天也是这样的光线,不过不是月光,是午后的阳光从西窗斜射进来,把殿内照得亮堂堂的。
御案上摊着几份奏本,还有那张黑板,上面写着“产权、人身依附、税基”几个字,粉笔字在光里发白。
他跪在殿中,等着皇帝的最后决断,清丈的方略,他已经全盘托出了。
藩王、军制、海贸、吏治――他能想到的根基,都说过了。
皇帝能给的,也都给了。
首辅新制,六科改制,皇产清查,皇庄缴税,粮田永不加赋。
每一步都踩在最重要的关节上,皇帝都替他打了,替他赢了。
夜风从廊下穿过来,吹得他袍角微微掀起。
九月初,这套全新的律法通过《大明月报》颁布天下。
京师、南京、苏州、松江、杭州、广州,各大城市的街头巷尾,报童奔走叫卖。
会馆、茶馆、酒楼、书肆,到处有人传阅。
第一条:
“凡领有红契之田产,为本主永业。
本主于其地界之内,得行‘专断管业之权’:
耕种、出租、典卖、赠与、传之子孙,全凭本主之意,官府与旁人不得干预。
唯按亩完纳正赋,此为民之常义,不碍本主之权。”
第二条:
“凡红契田地所产――五谷、桑麻、竹木、果蔬、鱼鲜、薪炭、矿产。
以及地上新建之庐舍、仓廒、坟茔、碑碣,一切附着于田地之物,皆归红契本主所有。
他人不得擅取;官府不得以‘公需’‘协济’‘劝借’等名目,无偿征发红契田产。”
第三条:
“若有强占红契田产者,本主先以辞驱逐。
若强占者不听,继续侵耕、侵住、侵葬者,本主即行击杀,官司不究其罪。
此条立意:王法之所不及,许民自护其生业,以防刁徒恃强凌弱。”
第四条:
“自本条例定稿、颁行天下之日起,非经县衙过割、领有红契之田产。
无论其有无白契、上手契、分单、遗嘱,涉及田土争讼者,各衙门一概不准理。
凡无红契之田,在本条例颁行后一年内,许原占有人补办红契;
过期不办者,视为抛荒无主之产,听人承佃开垦,按新垦例领契。”
第五条:
“本条例颁行之前,一切田产纠纷,已经审结者,不再重理;
尚未审结者,按本条例定夺。
唯一例外:以投献、诡寄、强占等方式侵夺他人田产者,不受上述‘既往不咎’之限。
许原主于一年内具状赴告,查实追还。”
……
“红契之下,风可过,雨可过,王法随契而行;无契之田,官不入,民不认,争讼自取之咎。”
“有红契者,虽一垄之微,大明国法护之;无契者,纵千亩之广,官不问焉。”
看着这些内容,有人脸色发白,有人拍手称快,有人沉默不语,有人在暗处咬牙切齿。
一休悦读(原:阅读宝)偷接口死m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