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增盯着“男子始傅之年”的题目,指尖在案上敲了两下,没再多想。
辰时一刻开考,明法卷这看着题量不少,耽搁不得。
他提笔蘸了墨,在“一、十五岁”的选项旁轻轻画了个圈。
《徭律》里写得明明白白,男子十五岁始傅,这是基础,他虽老,却没忘。
笔尖落纸的声响在安静的考棚里格外清晰,范增很快进入状态,一题接一题往下答。
甲部是单选题,每题都考秦律的细枝末节。
有考《户律》里“户籍登记时限”的,有考《厩苑律》里“牛马死伤申报”的,
还有考《工律》里“器物规格”的。
范增握着笔,目光扫过题目,脑子里立刻浮现出对应的律文,偶尔遇到记不太清的,就停笔想片刻。
很快到了第十题,是关于《效律》的:“计校相缪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今有仓啬夫甲,核验粟米,发现账实相差二百钱。其下属禀人乙,实为直接过失者。依律,当如何处置?
一、仅谇官啬夫甲
二、仅赀禀人乙
三、并谇甲与乙
四、谇甲而赀乙。”
范增的笔尖顿了顿,手指摩挲着纸边。
思索了一会,他没犹豫,很快作答,心里暗道。
这题目看着绕,其实考的是“主管与下属的责任划分”,只要把《效律》的条文吃透,不难。
甲部二十题,范增用了半个时辰就答完。
他放下笔,揉了揉发酸的手腕。
年纪大了,握笔久了指尖发麻,却也没敢多歇,随手拿起乙部考卷。
乙部是“择多确者”,也就是多选题,每题全部选对才得分,选错一个即不得分,比甲部难些,却也在他的意料之中。
第一题就是“下列何种情形,当事人之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等,可能被尽没入官?”
选项有四个:
一、大夫甲在战场上校战不显,被判定为诈伪
二、百姓乙不告奸,其邻人犯谋反罪
三、官吏丙犯不廉罪,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
四、士伍丁篡改年龄户籍,以免徭役
范增眯着眼,逐一审视选项,很快也得出答案。
乙部十题,范增答得也顺。
有的考“连坐范围”,有的考“刑罚适用”,都是他熟稔的内容。
答完乙部,他看了眼案上的烛台,蜡烛烧了小半。
他深吸一口气,翻开丙部考卷。
这部分占四十分,是明法卷的重点之一,题目是模拟真实案件,让士子分析断案,正应了陈墨推崇的“实务”。
第一题的案情很长,范增逐字读着:“某里典甲告:民乙盗邻丙粟一斛。乙辩曰:‘丙与我粟,偿我织布之劳,非盗也。’丙曰:‘无此事。’验其室,乙室果有织机与布。问乙:‘丙何时与汝粟?’乙曰:‘晦日暮时。’丙曰:‘是日吾赴县役,不在里中。’诘之吏,籍册载丙所实。”
下面列了三个问题。
一、此案关键证验为何?乙之辩辞何以破?
二、若乙盗情坐实,依《盗律》当处何刑?若乙诬丙,又当何论?
三、里典甲据实举劾,然若其所告不审,依律当如何?试申论之。